原阳县检察院高质效履职实现“原阳大米”地理标志综合保护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10-1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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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场上才能买到真正的原阳大米!”近日,原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开展“回头看”工作时,在原阳县一家超市门口手提一袋原阳大米的一位普通市民欣喜地向检察干警反馈。

原阳县地处黄河中下游,处于“中原农谷”南区。特殊的地理位置、肥沃的土质、昼夜温差大的特殊气候、黄河水中丰富的矿物质和养分,为原阳大米的生长提供了独特的优势,使得原阳大米具有了许多令人称道的特点,享有了“中国第一米”的美誉。“原阳大米”作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做好综合保护。然而,近年来印有“原阳大米”标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原阳大米在市场上屡禁不止,影响了真正“原阳大米”的声誉与销量。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代表了产品的种植历史、文化底蕴和广泛美誉,是产品高品质的重要体现,对于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开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3月,原阳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2003年12月24日,国家原质检总局批准对“原阳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阳县域126家大米加工企业仅26家获批准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但是由于对“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广使用缺乏相应机制,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区域未及时引导规范申请,相关部门对市场上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大米加工企业监督和查处力度不足,致使打着“原阳大米”标识以次充好的大米在市场上泛滥,既不利于发挥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

2024年3月15日,原阳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注重协作,建立“原阳大米”原产地市场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市场上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大米加工企业监督和查处力度,制定“原阳大米”产品管理规则。同时,加大对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宣传,引导辖区内及因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域的大米加工企业规范申请、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切实保障“原阳大米”的特定品质,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2024年5月14日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实地走访、明察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组织业内人士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原阳大米”生产经营相关情况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大米生产加工经销企业数据、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使用情况。同时制定《原阳大米原产地保护工作方案》、修订《地理标志产品 原阳大米》国家标准,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与监管力度。活动开展后,已指导3家企业申请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对2家使用专用标志不严谨等问题的商铺进行了责令限期整改。 2024年5月14日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检察建议。

“保护‘原阳大米’就是保护‘原阳声誉’。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原产地市场品牌保护。”下一步,原阳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进监督落实情况,确保各方履行职责到位,助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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