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观察家 | 金融强国建设须完善资金流量核算体系
朱启贵
□ 健全金融统计制度方法:完善金融统计法规制度,加快制定涵盖全部金融机构和全部金融业务的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建立全金融统计机制;加强全金融统计设计
□ 完善资金流量核算体系:构建资金流量账户的机构部门与金融工具分类;确立资金流量账户总体框架;记录资产价格变化;阐明资金流量账户体系的运用
□ 构建金融稳定监测系统:构建金融稳定指标体系;监测机构部门间与跨国金融关联分析结果;定期发布金融稳定综合指数
□ 构建宏观金融政策框架:规避经济主体行为的风险积累;防范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增强大数据的应用:应用文本数据;应用地理空间数据与手机信令数据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资金流量核算既是支持货币政策决策与实施、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监测金融经济运行状态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须完善资金流量核算体系。
一、金融强国建设需要资金流量核算的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金融业已经完成了“从小到大”的量变,但必须认识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我国金融总体上处于“大而不强”的状况,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制造国和第一大贸易国的国际地位不匹配。纵观全球发展史,强国的崛起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金融作为资源配置和风险规避的重要工具,可以以较小的成本撬动大量的资源,因此,它是国家强大的关键要素之一。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是高瞻远瞩、符合国情的。金融强国内涵很丰富,考察视角多维,衡量指标多元,但其核心包括三个方面:金融体系竞争能力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强。金融强国建设既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金融需求和金融活动越来越活跃,金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强国建设,是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经济韧性和动力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变革,国际金融体系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日益凸显,金融风险和金融动荡的威胁日益加剧。金融强国建设,是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主权,增强在国际金融经济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手段。因此,要加快完善金融体制,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流量核算是金融统计核心部分。资金流量核算编制的资金流量表,包括非金融交易表和金融交易表。非金融交易表以增加值和净出口为起点,全面记录机构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收入使用以及非金融投资过程。金融交易表全面记录各部门通过金融交易提供、获得的资金,显示资金在部门之间的流动状况。非金融交易表和金融交易表通过“净金融投资”相连接。资金流量核算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各机构部门的收入分配和使用、资金筹集和运用等情况,其核算内容覆盖了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以及相伴随的金融活动。科学的资金流量核算,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刻表明,统计体系在监测危机发生和影响的广度、速度与严重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防控金融风险,应注重从全系统层面持续监测金融信息。因缺乏新兴金融工具的统计信息,复杂结构产品引发交叉性金融风险;因早期预警指标的统计信息覆盖不全,常用金融稳健指标在危机状况下仍然稳健,风险和波动率指标在危机发生前甚至处于低点;因部门间交叉关联统计信息缺失,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扩大,由金融体系快速扩散至实体经济,并进一步向世界其他地区蔓延。为避免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国际清算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敦促各国尽快建立及时、可比的金融统计体系。
传统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账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采用资金流量表流量数据来全面展示部门间资金流向与流量,采用资产负债表存量数据来完整记录部门间资金流动的最终成果。金融危机使得SNA框架面临革新需要:第一,SNA对经济主体的细分程度不足,致使金融交易的刻画程度不足;第二,金融创新使得金融资产负债的类别更加复杂,同一种金融工具甚至对债权人、债务人有两种不同的含义;第三,针对对手方信息记录不足。考虑到存量、流量在刻画金融风险的形成、传递路径方面相互关联,特别是存量指标的重要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建议各国在协同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加速“综合的部门层面金融账户”——资金流量账户建设,并应用于经济金融核心议题分析与研判。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已发布季度频率资金流量账户,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资金流量核算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既增强了金融实力,又有效地服务宏观调控。
二、现有资金流量核算不适应金融强国建设需要
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属于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aterial Product System,MPS),它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1985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的积极配合下,围绕国民经济核算的理论和方法论进行了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从1986年开始设计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经过5年努力,国家统计局于1991年发布包括资金流量核算在内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在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国民经济核算中予以试用。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持续创新与发展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而产生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有效地服务了国民经济管理。在一系列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1996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MPS转向SNA之际,我国编制了资金流量表,2005年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对1992年至2004年资金流量表进行修订。20多年来,我国资金流量核算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满足不了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的需要。
1.金融统计范围有限
金融统计是资金流量核算的基础。在我国金融业快速成长的同时,金融统计制度却未能及时调整,致使资金流量核算的准确性受到限制。当前,金融统计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例如统计制度存在割裂、数据标准不统一、统计技术手段单一、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和使用难、共享机制不完善等。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致使金融监管部门数据仅涉及各自所辖行业,并不能获取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和资金流向数据。这不仅严重影响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研判和决策,也增加了资金流量表的编制难度。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控股国有金融资产的企业集团、货币经济公司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的统计信息缺失;另一方面,银行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计划、融资融券业务、非货币市场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养老金权益、雇员股票期权等新兴金融工具尚无系统性统计,以及住户部门、金融企业部门内部资金管理部门的金融投资统计薄弱。此外,对近年来兴起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仍沿用既有统计标准。
2.资金流量核算内容有限
目前,资金流量数据按年度发布且滞后2年,较发达经济体而言频率偏低、滞后时间较长。与此同时,资金流量表的机构部门与金融工具划分较为粗糙,仅细分五大机构部门和17种主要金融工具,并未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控股国有金融资产的企业集团等新兴金融机构,以及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计划、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工具,难以形成对金融企业部门内多项交易与机构部门间多层次关联的生动刻画。此外,因缺乏三维资金流量核算,难以获知机构部门与谁发生金融交易,难以分析新增融资的融资结构。与资金流量表相比,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进展更为滞后。虽然国家统计局已编有非金融企业部门和国外部门资产负债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开始发布季度频率的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与总负债,但完整的资产负债表至今未能发布。同时,因缺乏调和账户,无法将金融资产负债在核算期内的价格变化、金融资产负债在核算期内的冲销与再分类从资金流量中剥离出来。资金流量表不够详细、资金存量表长期缺失、价格与物量协调机制缺乏、发布频率偏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资金流量分析的涉及领域与研究效果。
3.资金流量核算应用有限
资金流量表既可直接进行经济分析,也可作为经济模型的数据来源运用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稳定、宏观金融分析。鉴于资金流量表存在分类不够详细、资产负债表长期缺失、价格与物量协调机制缺乏、发布频率偏低等问题,我国至今仍未形成全面的宏观金融稳定监测体系,难以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形成系统监测,难以对金融体系的实力与脆弱性形成科学判断,也难以形成准确的国际比较。对经济金融间联动效应的探索也较为滞后。
三、加快完善资金流量核算体系
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系统理念,参照国际标准,借鉴国外经验,系统深入分析金融统计体系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完善资金流量核算体系,全面、科学、及时地展现金融的存量与流量,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1.健全金融统计制度方法
为了推进金融强国建设,要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所有金融业务的全金融统计体系,实现金融统计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金融统计法规制度,加快制定涵盖全部金融机构和全部金融业务的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在业务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业务,又包括表外业务。在内容上,既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又包括衍生产品和结构型产品业务。在机构上,要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
二是建立全金融统计机制。我国实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为了适应这种模式,应按照统计法规制度,建立全金融统计机制。这个机制可以促进统计信息跨机构协调,既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又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要。
三是加强全金融统计设计。全金融统计的目标是在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协调整合现有的各类金融统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全金融统计体系,促进金融统计向综合化、统一化、动态化、开放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2.完善资金流量核算体系
鉴于金融活动错综复杂,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金融风险无处不在,资金流量账户的框架设计应当更加科学精细。要从我国金融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参考《国民账户体系(2008)》《货币金融统计手册与编撰指南》《国民核算手册:国民账户中的金融生产、金融流量与存量》等,借鉴发达国家资金流量核算工作的经验,完善资金流量账户体系。
第一,构建资金流量账户的机构部门与金融工具分类。资金流量账户对机构部门、金融工具划分应当较原有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更详细,并体现国内的经济功能与金融特色。
第二,确立资金流量账户总体框架。设计资金流量账户编制思路,建立资金流量账户的二维账户、三维账户及调和账户体系。为监测风险传导路径,资金流量账户须包含“从谁到谁”账户。
第三,记录资产价格变化。为确保流量存量数据协调一致,资金流量账户须以调和表记录资产价格变化。
第四,阐明资金流量账户体系的运用。基于资金流量账户指标,构建金融发展、金融稳定、资产负债与宏观金融分析系统。为保障金融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借鉴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等经济体发布季度资金流量账户的经验,提高我国资金流量账户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和频率,以便有效支撑经济金融政策制定、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3.构建金融稳定监测系统
金融稳定表明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关键功能的状态,在受到内外部冲击时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包含没有重大金融失衡的宏观经济、健康稳定的金融机构体系、平稳运行的金融市场三个方面。依据国际标准与中国国情建成金融稳定监测系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要在实证测度细分部门的资金流量核算基础上,构建金融稳定监测系统。
一是构建金融稳定指标体系。运用统计学理论与方法,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选取指标,构建金融稳定指标体系。特别关注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部门层面分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部门分布、非金融企业部门总债务,观测国民经济整体与各部门风险特定风险情况。
二是监测机构部门间与跨国金融关联分析结果。采用资产负债表分析方法及时观测各部门期限错配、币种错配、资本结构错配等风险水平。
三是定期发布金融稳定综合指数。构建包括宏观经济、金融发展、金融稳健、金融脆弱性的指标体系,形成金融稳定综合指数并定期发布,便于系统考察金融稳定状况,并适时开展压力测试。
4.构建宏观金融政策框架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风险是由经济主体的行为累积而成,而金融风险又将对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化解金融风险,须将经济体系与金融体系置于同一框架并开展宏观金融分析。金融工作应当被置于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中去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一是规避经济主体行为的风险积累。在细分部门的资金流量核算基础上监测各部门与经济总体的期限错配风险、币种错配风险、资本结构风险、偿付能力风险,有效遏制风险积累苗头,适时破解长期积累风险。
二是防范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在细分部门的资金流量核算基础上,构建金融周期与经济周期测度指标,形成金融风险引发宏观经济波动的一般均衡模型,探明金融风险引发宏观经济波动的路径,模拟不同政策的实施效果,采用合适的宏观政策组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宏观经济影响的合理政策组合。
5.增强大数据的应用
新型数据与统计调查等方法相结合,能够有效拓展资金流量与存量核算数据来源。
一是应用文本数据。针对养老金权益等金融资产负债统计相对困难的情况,可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抽样数据,采用统计推断方法估计基准年份的资产与负债规模,并基于网络文本数据构建资产负债变动指数,推算后续年份的资产与负债规模。
二是应用地理空间数据与手机信令数据。针对住户部门各细分子部门资产负债统计数据不足,可以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抽样数据等估算基准年份的资产与负债规模,进一步建立住户各子部门资产负债与夜间灯光数据的统计关联,推断后续年份住户资产与负债规模;针对贷款金融公司等统计缺失,可以基于金融地理数据库统计公司个数,进一步推断该类金融企业的规模与资产负债发展情况。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党委书记、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