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哪些情形?

2023-11-20 10:54:3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哪些情形?

  答:实施战略配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