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问: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答:挂牌审查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审核,并通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
(1)申请挂牌公司撤回申请或者主办券商撤销推荐;
(2)申请挂牌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
(3)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全国股转公司审核;
(5)申请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问询,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更新,且未提交延期申请;
(6)本规则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6个月以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7)申请挂牌公司拒绝、阻碍或逃避全国股转公司依法实施的核查、检查;
(8)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工作;
(9)全国股转公司经审核认为申请挂牌公司不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注册程序方面,中国证监会在注册程序中,决定退回全国股转公司补充审核的,全国股转公司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要求补充审核的事项重新审核。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的,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审核决定。